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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我上班就是跟数据打交道。订单啊,用户行为啊,整成表格画个曲线什么的。这活儿干久了,看什么都想列个清单。
那天从地上爬起来,请了半天假。膝盖随便贴了个创可贴,然后开电脑。
列清单。
把三年的事按时间敲进去。2016年7月,鞋柜变双层。8月,第一次上门。9月,物业来,挪了五厘米。2017年3月,第二次找物业,没用。6月,第二次上门,他说“嫌臭买别墅去”。8月,街道办来了,被吼走。2018年1月,第三次找物业,说没执法权。3月,第一次报警,挪了十厘米。7月,第二次报警,没挪。10月,第三次报警,老刘建议起诉。2019年2月,门上贴纸条。
一列日期,一列事件,一列对方说了啥,一列我有啥证据。
然后翻相册。我习惯随手拍,就是习惯,没想到今天会帮到我。
鞋柜从单层到三层,从十双到三十六双。门被挡的样子。门上贴的纸条。膝盖上的淤青。
还有几张微信截图。他删我之前聊过几次,不长,但能证明我找过他。
全导出来,按时间命名。
然后上网买了个摄像头。两百九十九,小米的,能夜视能录像。最小的那款,装猫眼位置,对着走廊。
第二天到了。装好,调角度。手机APP上能实时看。
蹲门口调的时候,601的门开了条缝。
他探出头,看见摄像头,脸变了。
“你装这玩意儿什么意思?”
我站起来:“监控我家门口,不犯法。”
“你这是拍我家门口!”
“公共区域。”我说,“你觉得我侵犯你隐私,你可以报警。”
他张嘴——又闭上——砰,门关了。
接下来每天早晚各拍一次。出门一张,回来一张。还录视频。
拿卷尺量了,鞋柜最外侧离我家门十五厘米。开门的时候门板离鞋柜不到一巴掌。
又查了查法律。民法典说相邻关系要方便生活,消防法说不能占用疏散通道。但什么叫占用?放鞋柜算不算?放到什么程度算?没标准。所以物业不管,街道不管,警察也没法强制。
管不了。
但我发现一条: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公共秩序,对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。
也就是说,物业不作为,有责任。
画了条红线。
周六下午苏糖来了。
一进门就嚷嚷:“那个鞋柜还在呢?”
我说已经在准备。
“准备什么?”
我指屏幕。她凑过去看。
看了十几秒,转头看我。
“林林,你变态啊?”
“职业病。”
“你这是要干嘛?告他?”
“嗯。”
“告他?为了一个鞋柜?”她声音拔高了,“那得花多少钱?花多少时间?”
我把笔记本转过去。“诉讼费五十。公证费八百左右。律师我有个大学同学,他说写起诉状不收钱。”
她愣住。
“不是钱的问题,”我说,“三年了。”
她撸起袖子:“行!需要我做什么?”
“帮我盯梢。”
她住得不远,骑电动车十分钟。来就坐楼道拐角假装玩手机,实际录像。
录到一次赵国强往外扔鞋盒,堆走廊里两天没人管。还录到他老婆跟楼上阿姨说:“我家老赵那个鞋柜,我说了多少次了让他搬进去,他不听,我也没办法。”
视频存了。
联系方圆。大学同学,学法律的。
微信发他:“老同学,有个案子想咨询。”
他秒回:“说。”
发照片、视频、Excel、法条。
他看了半小时。“你这证据比有些律师整理得都全。”
“能告吗?”
“能。”
“还有一个问题,我能把物业一起告吗?”
他发个大拇指。“物业不作为,把他们列共同被告,法院会让他们也承担一部分。到时候物业比你还紧张。”
挂了电话,整理证据。
分类、排序、编号。封面打印:“林林诉赵国强、XX物业公司排除妨害纠纷证据材料。”
四十二页。
一页一页翻。
周一早上上班,路过鞋柜。他正好开门出来,看我一眼。我没看他。侧身绕过,按电梯。
电梯上来的时候,他在我身后说了一句:“装监控也没用,我不怕。”
没回头。
电梯门关上。
我把手机掏出来,打开Excel。
日期填今天。
事件那栏打字:“赵国强说装监控也没用,我不怕。”
证据类型:亲耳听见。
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