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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院那天,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
陆以晨起诉了我。
不是刑事诉讼,是民事诉讼——他以我当年诈骗他的财物为由,要求我返还合计五百三十七万的款项,另加精神损失费两百万。
七百多万。
这个数字是我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天文数字。
我拿着传票站在医院门口,忽然觉得阳光格外刺眼。
手机在这时响了。
陌生号码。
「夏小姐,收到传票了吧?」陆以晨的声音从听筒里传来,带着漫不经心的笑意,「七百多万,你打算怎么还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