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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晟法旨规定,“亲王妃宫人等,必须选择良家子女,以礼聘娶。”
这里虽然没有点名郡王妃必须是公侯贵族家的子女,可在这个门第偏见深刻的时代,没有哪家亲王郡王会去选择平民女子作为正妃。
即便位至亲王郡王,他们已经不需要什么岳家助力,可娶一个位卑势弱的女子,在达官贵族们眼中,是一种掉价行为。
所谓“门不当户不对”,平民王妃,根本都撑不起一个偌大王府的门第。更别提什么执掌中馈、人情往来,都是问题。